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以及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權利:
代表公司進行訴訟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第2款的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義務:
被采取限製消費措施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采取限製消費措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製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3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製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製人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1]。
風險:
民事責任。如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如涉及到犯罪行為,如貪汙、挪用公款等,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如公司違反了行政法規,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包括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會因具體法律法規的變動而有所改變,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結合最新的法律法規來參考。